提交申请前,请先细阅《數碼港投資創業基金申請指引及須知》(只提供英文版本)。如有查询,请电邮至 cmf_enquiry@cyberport.hk 联络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组。
注意事项
所有申请人及成功申请者应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1. 「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申请人/ 受惠者之防贪指引
为了确保「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申请过程秉承公开、公平和正直的原则,每位申请人/受赠人应:
- 遵守《防止贿赂条例》(香港法例第201章),及确保其涉及有关申请/项目的员工、代理人、分包商和其他人员(该人员)同样遵守该条例,且不得容许其在执行有关申请/项目事务期间,索取或接受任何在《防止贿赂条例》内定义的利益;
- 不应因就与「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事务有关而作出或不作出或曾经作出或不作出的任何行为,或对「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事务有关的任何人予以或不予优待或亏待而向香港数码港管理有限公司(HKCMCL)聘用的任何人士、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委员会之委员,或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士提供、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馈赠,或任何形式的代价作为利诱或报酬;
- 在得知任何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迅速以书面形式向HKCMCL作出声明及通知。 「利益冲突」应包括(但不限于)当申请人/受赠人或该人员的私人/经济利益与该申请人/受赠人或该人员本身涉及有关「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职务、责任及/或公正性,出现或预期出现冲突或竞争;
- 审慎和有效率地及纯粹为「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已批准的项目之用途而申请「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资金。
2. 支出
任何有关本通知之查询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准备书面申述之费用,将由申请方全部承担,其对HKCMCL并无追索权。
3. 具体免责声明
请注意任何申请注明所需提交之资料,不构成任何具法律约束力的义务或承诺,且不构成HKCMCL任何邀约之一部分。对于回应本通知的一方,HKCMCL概不会履行任何拨款或合约之法律责任或义务。参与「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投资,仅限于HKCMCL及其相关联属公司。据此,本通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构成,或不应被理解成为「数码港投资创业基金」的投资邀请或要约。
4. 一般免责声明及私隐政策声明
请注意我们一般免责声明和私隐政策声明之内容。如有需要,请进入此页底提供之该等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