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
(a) 必須在提交「市場推廣計劃」(“MDSS”)申請前,為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HKCMCL)旗下「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CCMF”)及/或「數碼港培育計劃」(“CIP”)的培育公司、受資助者或畢業生;
(b) 必須為「數碼港培育計劃」及「數碼港創意微型基金」的培育公司、受資助者或畢業生,並且在提交可報銷申請時,其總集資金額不得達到或超過1,000萬美元;以及
(c) 不得為市場拓展活動及相關服務(即申請所涵蓋的服務)的主辦方/協辦方/服務提供者,或主辦方/協辦方/服務提供者的關聯公司。